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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回复

梁小东
我公司在延吉,现有一女职工生育津贴已支付给个人,生育津贴核定单上是173天,但员工按吉林省产假规定可以休180天,因生育津贴是支付给个人,所以企业要停发其产假期间工资,请问应该停发多少天的工资?

您好:

反映问题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:

一、基本情况

诉求人咨询企业职工生育津贴问题

二、办理情况

延边政办发【2022】2号,延边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,生育津贴享受津贴时限:女职工生育休假享受158天生育津贴;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;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生育津贴。吉医保【2024】17号,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给参保用人单位,女职工因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。按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,其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不享受津贴,休假期间的工资、补贴等由用人单位照发。 

三、对诉求人电话答复情况

6月27日950分,工作人员与诉求人电话沟通,诉求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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